2021-07-23 10:46:58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1类食品13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6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涪陵区新大兴·国际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蔬菜批发市场5区-D5曾小明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沙坪坝区小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蚌埠市清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20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龙兴店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怀达食品有限公司长寿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怀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脆(饼干),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长寿区勤勉副食超市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阳安酒北碚区傅世强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阳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梅子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巴南区王进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小井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足商都超市销售的后烧猪爪,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万州区百安坝谷萨生活超市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荣昌区铜鼓镇农贸市场熊富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大渡口区宜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42号(农贸市场8号)邓科才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巫溪县魅力无限百货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奉节县齐远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酉阳县鑫茂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谷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层豆沙排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酉阳县乐思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农贸市场98-99摊位张元先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北碚区德惠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锦尚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销售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综合市场刘德良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忠县好多利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永川区渝西大道西段君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潼南区渝鲜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腊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潼南区第一佳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重庆购之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山药,涕灭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忠县官坝镇王成榨油房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百花路88号渝东商贸城一期(宝龙广场)负2-49丁梓恒使用的碗(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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